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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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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管理的“天和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根据《天和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期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在存续期内设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其中开放期内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委托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委托的申请截止日;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委托人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净值确认日。若申请截止日(T日)非自然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则本次开放期设置为3个工作日,净值确认日为T+2日;若申请截止日(T日)为自然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则本次开放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净值确认日为T+1日。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基金委托人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申请截止日为本基金成立满6个月后的首个工作日,之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的18日为开放期内基金委托人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申请截止日(如遇假期则顺延),经过回访确认成功的有效申请按照净值确认日当天的单位净值进行份额确认。本私募基金开放期见本基金合同“基金基本情况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设置临时开放期,见本基金合同“基金基本情况表”,临时开放期仅接受申购,不接受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若封闭期内基金净值触及本基金合同第十一章(三)2、“本基金份额净值触及特定点位时的增设开放期安排”,基金管理人有权增设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申购及赎回申请。
本基金于2020年1月10日至13日开放,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条款的约定于2020年1月10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特此公告!
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